贵州安委会发布四举措 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2021-08-12

贵州安委会发布四举措  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一、加强规划建设源头管控

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和实施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时,合理规划、适当调控超大楼盘项目,严格控制高层建筑密度;按规定预留消防站建设用地,同步规划建设消防水源、道路、通信等公共设施。对高层建筑防火间距、可燃材料使用、竖向管井防火分隔封堵等因素严格把关;充分考虑大型灭火救援装备作业需要,严格落实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建筑,视情况督促采取增设垂直供液竖管、在避难层设置救援逃生装备放置点等加强措施。同时,电梯设计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满足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无障碍通行等功能需求;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必须保持通畅,保证救援人员及时到达实施救援的服务层站。


二、强化物防技防人防措施

推动各级政府研究制定高层住宅开办营业场所“负面清单”,对“住改商”“住改仓”“群租房”等问题进行系统治理。认真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在高层建筑使用燃气设备的区域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和燃气安全阀,推广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实行高层建筑燃气报警集中控制,并纳入消防日常管理。督促村居两委和基层网格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加强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安全宣传,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督促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鼓励安装应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接入“智慧消防”物联网,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立足最复杂、最困难的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任务需要,在各地核心城市组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专业队,配备举高救援、高压供水(供气)、高空破拆等车辆装备,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开展针对性技战术研究、训练和演练。落实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督促商贸城、物流城、大学城等规划小型消防站,并将实施情况纳入整体规划督查督办内容,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大专职消防队(站)建设力度,逐步建成覆盖城乡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待遇保障、培训考核、管理运行、调度指挥机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水平。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督促各级政府加大经费投入和督查督办力度,推动城市社区和重点村寨建立微型消防站。


四、优化完善长效治理机制

推动《贵州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尽快出台实施,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对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的高层建筑项目,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对消防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高层建筑项目,一律不予投入使用,不予办理产权手续。明确要求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和省有关部门强化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着力优化完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治理机制,积极推动抓好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