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2021-08-12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33号)和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15〕53号)文件相关要求,我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州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我省资格审查时间统一定于10月16日至11月11日。
二、资格审查地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审查工作由各市、州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具体负责。(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材料
(一)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应向所在地公安消防支队递交下列材料:
1、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报考人员现无工作单位的,报名表可不由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2、报考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有效的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符合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交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原件或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资格审查流程
(一)材料形式审查
资格审查人员比照《关于做好我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33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15〕53号)文件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交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致性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资格审查人员留存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年限证明复印件,对符合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一并留存考生高级工程师任职证书及聘任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存档备查;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提交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资格审查专用章。
(二)网上审核确认
审查人员完成对报考人员提交材料的形式审查后,使用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提供的密钥,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对报考人员逐一进行网上审核确认。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州支队将考生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复印留存,并将原件清点整理送本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备查。
五、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允许他人或单位、企业代替报考人员递交审查材料;
2、考试相关通知文件中“消防工程专业”是指毕业证、学历证上载明“消防xxx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除此以外的专业均视为其他专业;
3、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各专业”是指:“土木、结构、公用设备、电气、机械、化工、电子工程、航天航空、农业、冶金、矿业矿物、核工业、石油/天然气、造船、军工、海洋、环保、建材”18类专业。例如:“注册土木工程师”;
4、报考人员有多个单位工作经历时,不同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时间可累加计算;
5、报考人员若遗失学历(学位)证原件,需提供加盖原毕业学校公章的学历证明或学籍档案的毕业生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6、审查中发现部分科目免试材料条件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在网上修改报考级别,参加全科考试;
7、考试报名条件中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X年”、“工作满X年”,以报考人员提供的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或学历证的发证时间作为起算时间;工作年限证明和毕业证或学历证时间不一致时,以毕业证或学历证的发证时间为起算时间;
8、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历是指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人员主要是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当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当中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消防设计、监理和施工的人员也可以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其所从事的消防设计、监理和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