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的消防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
(1)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2)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3)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
消防工程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控制:
(1)采购时要确认消防产品供应的资格,是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可的专营供应商。
(2)进场检验:产品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合格证或质量认证书齐全;有铭牌的设备,铭牌上描述的内容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产品包装完好,无受雨淋或严重破损现象;产品表面涂层完整,无严重划伤现象,零配件及附件齐全、无破损;安装前按规范或技术标准规定的批次、数量及方法进行抽检,决定其是否可用。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等。
(3)要按产品说明书或其他技术资料要求进行保管,重点关注自动控制系统中使用的电子产品,保管时要满足防潮、防霉变、防高温和防强磁场等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