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消防工程问题抓住重点进行治理,确保消防安全不留死角

2021-08-12

  建设单位在对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工程验收的主观认识上存有偏差,或是以减少消防工程投资为牺牲来减少整个建筑工程中投资的主观故意,或是消防工程产品质量本身就不合格,工程质量存在的情况连建设单位也无法预知。不管何种情况,建设单位对消防工程质量好坏的兴趣远远低于公安消防部门一纸验收合格的意见书。由于这种错误的主观认识,形成了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消防工程中施工的缺陷不是一起指出,而是为了通过消防验收,在公安消防部门验收中与施工单位一同隐瞒应付,使之本应承担对消防工程质量监管的角色发生错误的变换。

  设计单位虽然能够在设计中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的防火技术规范,但由于市场竞争的需要,过分迁就于建设单位的要求,不考虑建筑工程规范的客观情况,造成设计图纸在消防审核中不能发现问题,但在实际施工中由于客观无法达到,形成缺陷而无法通过消防验收。

  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和防火施工验收规范施工,不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作业,擅自将消防水管管径变小,将防火涂料变薄等等,一些施工单位为了拿到工程定单不惜冒违法违纪大忌,或是表现为明知故犯的偷工减料、降低标准,或是表现为迁就甲方违规作业共同违规违法,从而造成建筑防灾系统安装施工不良、先天不足。市场竞争层次不清,相互竞相压价承包,垫资承包,造成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大幅度下降,直接危及消防工程质量。还有个别企业卖资质证书和许可证书以及转包和挂靠,这些违规行为在一定意义上对市场秩序危害更大,难以保证消防工程施工质量。

  城镇消防工程布局不够合理。随着城镇化战略的不断推进,小城镇建设速度加快、规模加大、工业化进程加快,但是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没有合理考虑,或是没有按要求实施消防规划和建设的问题凸显。特别是在乡镇调整、合并后未及时制订消防规划,致使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工程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于城市发展速度。以南通市为例,公共消防工程设施建设的问题突出表现为老城区、镇区消防通道不畅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经营点设置不够合理,消防水源缺乏,公安消防站保护半径过大,消防安全的保障程度较低等。

  城镇公共消防工程设施建设投入不足。虽然《消防法》、《城市规划法》、《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等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工程设施建设有明确规定,但是由于资金不足或其它种种原因,各地公共消防工程设施建设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欠帐的现象。如虽然,近年来,南通市在旧城改造、新城区建设时,将消防道路、水源同步建设,但由于资金不足,消防站、消防装备等工程设施建设进展缓慢。

  城镇公共消防工程设施维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由于城市公共消防工程设施的维保措施不到位,旧城区改造、街道拓宽、建筑用地而被有关部门拆除、掩埋等情况,造成市政公共消防工程设施特别是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栓等被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圈占、砸坏、挪做他用,一些新村、小区为加强管理,在主要入口处设置了铁栅栏、隔离墩,使消防车道被阻,这些人为的因素加剧了城市公共消防工程设施数量的减少。同时,由于城镇化战略的不断推进,各地小城镇建设迅速发展,小城镇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尤其是大量厂房建设,致使农村许多自然沟、河、湖泊被填埋,一旦遇到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会因缺少消防水源而造成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