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人员上岗须持资格证 消防工程施工越来越严

2021-08-12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工程施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是先导性、基础性的消防工程施工工作,各地要提高认识,增强推进社会消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紧迫感,进一步加快社会消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进度。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对现有消防培训和鉴定机构进行一次能力评估,督导各类消防培训机构最大能力地开展社会消防培训,确保单位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首先经过消防培训并具备基本胜任能力。同时,要抓紧推进实施中、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和“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实操设施建设,适应不同鉴定等级和工种鉴定需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将社会消防培训合格上岗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力量开展对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特别是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的专项检查,对无证上岗、执无效证件上岗的,要依法督促限期整改,并纳入工作重点跟踪问效,推动落实从业人员尽快由持培训证向持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过渡。
    通知强调,积极引导、支持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建设发展。消防安全培训社会化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各地要按照“边培育、边发展、边规范”的要求,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统筹规划培训网点设置,坚持就近就便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力争“十二五”期间,各省份社会消防培训机构力量增加一倍,改变当前集中省城统一培训的方式。对社会力量申请开办社会消防培训机构的,要积极给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对已建成社会消防培训机构的,要指导帮助其建立完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在培训学员考试和技能鉴定等方面提供便利,推动建立多元化的社会消防培训机制。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尊重培训对象自愿选择培训机构的权利,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培训机构,不得向下级公安消防部门下达指令性培训任务分配计划,切实建立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消防培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