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前须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

2021-08-12
安全评估的主要内容如下: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在进行消防工程施工时是否影响周边环境安全;毗临高压线、高架桥、高大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状况;消防工程施工现场脚手架、高支模、塔吊、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有害气体等重大危险源对通信、居民、行人、幼儿园和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影响;施工中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程度等。
未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作安全评估或安全监测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应依法予以处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未进行安全评估或者不落实而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破坏或事故的,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停工、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更为重要的是,按照《办法》的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但按《办法》的规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