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首次将消防工程公司列为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对象

2021-08-12
本报讯 贵州省消防总队近日公布了第四批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首次将消防工程公司列为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对象,共涉及单位21家、个人9名,公布期限为6个月。

此次公布的21家社会单位包括贵阳市乌当区天援网络城、贵州锦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江淮轿车4S店)、从江县人民医院、贵阳鹏程消防有限公司、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峨岭镇蓝精灵幼儿园等;9名个人分别是:高鹏(平坝县澕阳洗浴中心经营者)、陈显粉(兴义市银桥招待所经营者)、徐鑫(息烽福鑫源酒楼)、胡柏利(修文县龙场镇古月旅社)、樊正军(皓珲宾馆)、向星(龙里县飞龙旅社经营者)、徐天红(凤冈县龙凤宾馆)、张林、袁远寿。此次公布除以往的影响疏散逃生及灭火救援、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未办理行政许可擅自施工、使用、营业等违法行为以外,还将拒不执行整改被公安机关强制执行、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等3类违法行为纳入公布内容,扩大了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辐射范围,提升了警示效力。

(李建平 魏 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