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将实行《四川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除消防工程施工隐患

2021-08-12
    四川省将实行《四川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除消防工程施工隐患
    昨日从市消防支队了解到,我省第一个关于高层建筑消防管理的省级政府规章——《四川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于6月1日起实施,我市届时将同步实行。 超过24米的建筑即为高层 根据国家规定,超过24米的民用建筑即为高层民用建筑。针对高层建筑现状,《规定》指出高层建筑共用部位消防安全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高层建筑专有部分消防安全由相关业主各自负责。 高层建筑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时,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工程施工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业主、使用人共同承担。
    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更新、改造和共用部位火灾隐患整改的费用,在建筑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除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等依法或者约定由物业服务费用支出的外,其他费用可以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相关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费用支出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 如果同一高层建筑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业主和使用人的,应当确立统一的消防管理机构或委托物管企业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并报消防机构备案。 室内不得存放1斤以上汽油 该《规定》中明确,高层居民住宅楼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严格遵守电气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以及与线路负荷不相匹配的保险或者漏电保护装置;严格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设备和用具;严格执行室内装修防火安全规定,不得影响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不得存放超过500克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物品或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保持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堆放物品、存放车辆或者设置其他障碍物等。
    高楼外墙须采用不燃材料 近年来,不少专家都指出,建筑外墙采用的外保温材料成为火灾推手,该《规定》中要求,外保温材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不燃材料;外墙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重要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者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另外,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当采用不燃材料搭设,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应当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在建高层建筑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以及锅炉房、厨房操作间、可燃物品或者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库房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临时用房。 高层病房楼应设避难层 该《规定》还对高层建筑提出一些具体的技术要求:室内消火栓箱内应当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大型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应当设置于建筑首层靠外墙部位;病房楼等人员不易疏散的高层建筑应当设置避难层(间);倡导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灭火器、自救呼吸器、逃生梯和逃生缓降器等灭火逃生器材,并放置在醒目、便于操作的部位;高层建筑内的宾馆客房应当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配备手电筒、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